彰化彰化即時新聞
2026 年 8 月 23 日|星期日搜尋
生活情報

彰化車牌不可借掛他車 違規最高罰15萬元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,車牌不得借掛或移用到其他車輛。違規可處全年應納使用牌照稅額2倍以下罰鍰,最高新臺幣15萬元。

彰化車牌不可借掛他車 違規最高罰15萬元

彰化縣提醒,車牌不可拆下借給別車使用。違規最高可罰新臺幣15萬元。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8月18日表示,每一輛車領取的牌照,都專屬於該車所有。車主不能把原車牌照拆下,借給其他車輛懸掛行駛。

車牌專車專用 借掛都可能受罰

稅務局指出,民眾若把別輛車的牌照掛到自己車上,或把自己的牌照借給別車使用,都屬移用牌照。牌照轉賣的情況,也在處罰範圍內。

依《使用牌照稅法》第31條規定,交通工具牌照有轉賣或移用情形,可處全年應納使用牌照稅額2倍以下罰鍰。罰鍰上限為新臺幣15萬元。

最高新臺幣15萬元 依全年稅額處罰

稅務局說明,是否是把他車牌照掛上車,或把自己的牌照借給他車,處理原則相同。罰鍰會以該車全年應納的使用牌照稅額為基準,不是只看單次使用情形。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,「勿將牌照移用或懸掛於其他車輛使用,以免遭受重罰。」車牌隨車使用,才能避免因借掛牌照而受罰。

有稅務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

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或車牌規定有疑問,可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476969洽詢。若有稅捐爭議、申訴或陳情,也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。

標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