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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載人吊車12月23日納管 未檢合格最高罰300萬元

未滿3公噸載人吊車將於2026年12月23日納入安全檢查。北市勞動局籲業者先申請檢查,未持合格證作業最高可罰300萬元。

北市載人吊車12月23日納管 未檢合格最高罰300萬元
圖片來源:地新聞 /地新聞

北市載人吊車將在12月23日納入管理。未取得檢查合格證的列管機具,不得用來作業。

「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」新制將於12月23日施行。臺北市勞動局提醒業者,把握上路前的準備期,向代行檢查機構申請檢查。

未滿3公噸載人吊車納入檢查

新制適用於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,且附掛搭乘設備的移動式起重機。這類機具俗稱載人吊車,供人員在高空作業時搭乘。

隨著營繕工程、路樹修繕及大樓外牆維護增加,小型起重機具也常進入巷弄。過去未列入檢查範圍的機具,未來將有明確的安全檢查要求。

高空作業常見於招牌與外牆維護

北市勞檢處指出,未滿3公噸載人吊車常用於招牌安裝、外牆清洗,以及建物燈具裝設維修。作業人員可能懸在數公尺,甚至十數公尺高空。

若設備結構強度不足,或搭乘設備固定不良,可能發生墜落事故。安全裝置失效,也會提高作業風險。

北市勞檢處表示,搭乘設備若未經專業技師簽認,風險更高。業者也應檢點過捲預防、防止脫落等安全裝置。

起重機具本體傾斜,或吊臂、固定桿件受力不均,也可能讓搭乘設備劇烈搖晃,甚至脫落。事業單位應做好機具檢點及安全防護。

未持合格證作業可處罰鍰

臺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:「業者應善用新制上路前的緩衝期,儘速向代行檢查機構辦理未滿3公噸載人吊車檢查。」

王秋冬提醒,若查獲事業單位使用未取得檢查合格證的列管機具作業,將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北市載人吊車業者可在12月23日前完成檢查,確認機具安全性。

圖片來源:地新聞圖片來源:地新聞圖片來源:地新聞圖片來源:地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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