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市辦利衝法說明會 約80人了解補助交易規範
嘉義市政府與監察院辦理利衝法說明會,約80人參與。講座說明補助、交易限制與身分揭露規定,提醒民間團體避免因不熟悉法令受罰。

嘉義市日前辦理利衝法說明會,約80人參與。市府同仁與民間團體代表到場了解補助、交易的規範。
嘉義市政府日前與監察院舉辦「115年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」。活動邀集市府及所屬機關同仁,以及各民間團體代表參加,由講師解析法律規定與實務案例。
利衝法第14條說明補助交易限制
嘉義市政府秘書長許啟明表示,「特別感謝監察院持續支持本府推動宣導工作」。他說,利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,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不得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團體,進行補助、買賣、租賃、承攬等有對價交易。
許啟明指出,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公職人員利用職務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替自己或關係人取得不正當利益,也讓公共資源分配更公平。
他強調,利益衝突迴避不是增加機關或民間團體負擔,重點在「事前預防」。透過事前揭露、迴避與審查,可及早發現可能的風險,降低違規受裁罰的機會。
監察院講師解析身分揭露程序
嘉義市政府政風處指出,這次邀請監察院吳秀惠專員及張鋒億秘書擔任講座。兩人針對利衝法第14條的補助、交易限制,以及身分揭露表填寫和常見錯誤態樣進行說明。
政風處表示,講座也透過條文解析及實務案例,協助市府同仁與民間團體掌握法律適用情況,以及應完成的迴避程序。
民團申請補助應留意法律要件
政風處提到,近年監察院裁罰案件中,有相當比例是地方公職人員的關係人。尤其是地方民意代表本人、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,擔任民間團體負責人、理監事或總幹事的情況較多。
這類團體包括農會、婦女會、體育會及社區發展協會等,常向市政府或區公所申請農業、體育、社福等地方或中央補助。政風處提醒,若未符合利衝法第14條要件,或未完成身分揭露,可能因不熟悉規定而受罰。
政風處表示,利益衝突迴避法是政府陽光法案的一環。民間團體了解交易、補助與揭露規定後,可依程序申請相關資源,也讓嘉義市的補助與交易行為接受監督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