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市地價稅11月開徵 8月31日登記人須負責全年稅額
嘉義市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。土地過戶登記是否在當日前完成,會影響當年度全年地價稅由買方或賣方繳納。

嘉義市土地若在8月31日前完成過戶,新所有權人要繳全年地價稅。9月1日後才登記完成,則由原所有權人負責。
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21日提醒,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,課稅期間是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115年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,原則上就是納稅義務人。
地價稅看8月31日登記資料
財稅局表示,地價稅不是依實際持有土地的期間比例計算。重點在於8月31日當天,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是誰的名字。
因此,今年辦理土地買賣、贈與或其他移轉登記的民眾,要留意登記完成的日期。8月31日當天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,新所有權人須繳納當年度全年地價稅。
反之,若土地在9月1日才完成移轉登記,當年度地價稅仍會向原所有權人課徵。這項認定只看基準日登記狀態,不因雙方何時簽約或實際交付使用而改變。
李先生與王小姐案例說明
財稅局以115年案例說明,李先生在7月1日出售土地給王小姐,並在8月1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,115年地價稅就由王小姐繳納。
同樣是李先生出售土地給王小姐,若所有權移轉登記改在9月1日才辦竣,115年地價稅則應由李先生繳納。前後只差登記完成日跨過8月31日,納稅義務人就不同。
私下分攤不改變課稅對象
買賣雙方可以依持有期間,私下約定共同分擔地價稅。不過,財稅局表示,這是雙方的私權約定,稅捐機關不能據此變更納稅義務人。
地價稅仍依法向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課徵。民眾如對地價稅或土地過戶的納稅責任有疑問,可撥打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-536969,或(05)2224371分機241、259洽詢。


